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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挝(寮国)所有黄檀属木材及制成品和尼日利亚刺猬紫檀的国际贸易被禁止——CITES 2018年11月1日发布两条缔约方通知
发表时间:2018-11-04*浏览:7467
老挝(寮国)所有黄檀属木材及制成品和尼日利亚刺猬紫檀的国际贸易被禁止——CITES 2018年11月1日发布两条缔约方通知
2018年11月1日瑞士日内瓦(Geneva)消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组织(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CITES)发布2018年83号(No. 2018/083)和84号缔约方(No. 2018/084)通知。
内容如下:
2018年第83号缔约方通知 日内瓦,2018年11月1日
关注:
公约第十三条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适用
建议暂停黄檀属Dalbergia spp. 红木类(Rosewood,或译为玫瑰木)木材的商业贸易和其他建议
1. 根据CITES公约第十三条(Article XIII of the Convention),常务委员会第70届会议(2018年10月,索契,SC70)就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Lao People’s Democratic Republic,Lao PDR)关于黄檀属出口管理的建议通过了一项建议,如下:
a)缔约方应暂停源自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黄檀属植物样本的商业贸易,包括源自该国的这类制成品,如木雕刻品和家具,直到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就相关物种交易在本国的非致危性获取(non-detriment findings)所提供的科学研究依据令CITES秘书处满意为止。这些黄檀属物种主要包括了交趾黄檀 Dalbergia cochinchinensis(又名红酸枝、大红酸枝等)和榄色黄檀 Dalbergia oliveri(又名花酸枝、白酸枝、奥氏黄檀、奥利弗黄檀、巴里黄檀、同奈黄檀等)。
2. 秘书处特此通知各缔约方——常务委员会所建议暂停源自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黄檀属样本的商业贸易并包括木雕刻品和家具等成品,时下立即生效。
3. 请缔约各方通知其执法机构和海关当局暂停贸易,以避免无意中接受受此类建议限制的物种样本。签发附录II物种标本贸易进口许可证的缔约方应当在处理申请时查阅清单。
4. CITES常务委员会在第70次会议上还通过了关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其他建议:国家立法;CITES科学机构,执法;监测野生动物养殖场和相关贸易;提高公众意识。要求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在2019年2月1日之前向秘书处报告建议的执行情况,以便秘书处将该报告及其建议转达给常务委员会下届会议(SC71,科伦坡,2019年5月)。建议包含在常委会第70届会议第二份总结报告文件第一至三页中(document SC70 Sum. 2, pages 1-3),在线获取网址为:
http://www.hjthm.com/news/18110417798
5. 常务委员会还请缔约各方、CITES秘书处、国际非政府组织(International NGOs)和发展伙伴努力回应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为执行这些建议所提出的能力建设和技术支持的要求,协调各方支援以便最大限度地提高执行效力,并尽可能减少重叠性付出。根据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要求并在现有资源范围内,秘书处将支持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当局执行这些建议,包括为黄檀属相关物种非致危性获取的研究进展、适当的国家立法进展、CITES机构的能力建设以及为将若干政府机构和省级办事处与CITES相关事项联系起来而建立的信息收集和报告系统的进展。
6. 各缔约方如需了解完整的暂停贸易缔约方名单,应参考CITES网站.
7. 本缔约方通知取代2017年2月1日发布的第12号缔约方通知(Notification to the Parties No. 2017/012——详见链接CITES公告:停止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交趾黄檀交易)。
以上图片文件为CITES2018年第83号缔约方通知原文 来源 CITES
2018年第84号缔约方通知 日内瓦,2018年11月1日
关注:
公约第十三条在尼日利亚的适用
建议暂停刺猬紫檀Pterocarpus erinaceus(West African rosewood)的商业贸易和其他建议
1. 根据CITES公约第十三条(Article XIII of the Convention),常务委员会第70届会议(2018年10月,索契,SC70)就尼日利亚(Nigeria)关于刺猬紫檀 Pterocarpus erinaceus(West African rosewood)标本贸易管理方面通过了一项建议,如下:
a)缔约方应暂停源自尼日利亚刺猬紫檀物种样本的商业贸易,直至该缔约方对本国该物种的贸易作出基于科学依据的非致危性获取(non-detriment findings)结果,并使CITES秘书处和植物委员会(Plants Committee)主席感到满意。
2. 秘书处特此通知各缔约方——常设委员会所建议的停止源自尼日利亚刺猬紫檀样本的商业贸易,时下立即生效。请缔约各方通知其执法机构和海关当局暂停贸易,以避免无意中接受受此类建议限制的物种标本。签发附录II物种标本贸易进口许可证的缔约方应当在处理申请时查阅清单。
3. 常务委员会鼓励所有进口刺猬紫檀木材的缔约国(或称缔约方)向CITES秘书处通报自该物种被列入附录II以来,从尼日利亚进口的此类木材的数量。
4. 常务委员会还邀请进口刺猬紫檀的缔约方与秘书处分享在管理、立法和执行方面所已经制定的实际方式,以确保只有在缔约方确信其符合公约要求时,才能进行该物种样本的交易,这包括了任何相关的更严格国内措施,以核实其合法性并确保可持续性;并鼓励这些缔约方考虑邀请秘书处进行以技术指导为目的的访问,以加强一系列原产地国家与进口国之间的合作,以进一步确定新的建议(可能形成面向各缔约方的新通知,亦或决议、裁定等),确保木材贸易活动遵照公约要求进行。
5. 根据公约第十三条(Article XIII of the Convention),常务委员会最后通过了关于尼日利亚相关立法和执法的其他建议;签发出口许可证和信息系统;以及处理和处置缉获的库存。要求尼日利亚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向秘书处报告与建议(本缔约方通知)相关的执行情况,以便秘书处在CITES第73届常委会(SC73)可作出报告并就后续可能的违规贸易行为进行评判和制定后续建议措施。建议包含在常委会第70届会议第二份总结报告文件第一至三页中(document SC70 Sum. 2, pages 1-3),在线获取网址为:http://www.hjthm.com/newsList/37
6. 各缔约方如需了解完整的暂停贸易缔约方名单,应参考CITES网站的Documents/Trade suspensions栏
以上图片文件为CITES2018年第84号缔约方通知原文 来源 CITES
延伸阅读 CITES公约第十三条内容
第十三条 国际措施
Article XIII
International Measures
1. 秘书处根据其所获得的情报,认为附录I、附录II所列任一物种,由于该物种标本的贸易而正受到不利的影响,或本公约的规定没有被有效地执行时,秘书处应将这种情况通知有关的缔约国,或有关的缔约国所授权的管理机构。
2. 缔约国在接到本条第1款所指的通知后,应在其法律允许范围内,尽快将有关事实通知秘书处,并提出适当补救措施。缔约国认为需要调查时,可特别授权一人或若干人进行调查。
3. 缔约国提供的情况,或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进行调查所得到的情况,将由下届缔约国大会进行审议,大会可提出它认为合适的任何建议。
本公众号平台曾在CITES第70届常委会(SC70)结束后不久即报道了相关新闻,详见链接CITES常委会第70届会议(SC70)闭幕,会后建议停止源自老挝的交趾黄檀(大红酸枝)和尼日利亚的刺猬紫檀的国际贸易。最终,CITES就那次会议后的建议作出了正式缔约方通知。
本信息发表于:福建仙游红木家具十大品牌——福建仙游红木家具厂红景天红木家具有限公司官方网,最新红木市场行情中心供稿